新疆:近3000件非遗珍品吸引参观者

新疆:近3000件非遗珍品吸引参观者
中新网武汉9月25日电 (王梦媛)2025海外华文媒体武汉行代表25日下午实地探访武汉经开区岚图汽车总装车间。在这里,工业机器人与技术人员协同作业,平均每118秒下线一辆整车。图为海外华文媒体参访岚图汽车总装车间。 刘康 摄  作为东风汽车旗下高端智慧新能源品牌,岚图汽车自2020年7月以来,已构建起横跨“SUV+MPV+轿车”的产品矩阵,其产品已全面覆盖欧洲核心市场,成为武汉经开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创新与拓展海外市场的“硬核担当”。  当天,在东风猛士科技园,媒体代表还体验了猛士917增程版的卓越性能。面对交叉轴测试中单侧车轮悬空的极限路况,车辆展现出优异的稳定性。瑞典《北欧华人报》副总编谢芙辉在体验后赞叹:“体验过程虽惊险刺激,但车身始终稳如磐石,真切感受到了中国车企的硬核实力。”图为海外华文媒体代表试乘体验。 刘康 摄  岚图和猛士的快速崛起,正是“中国车谷”活力迸发的生动缩影。被誉为“中国车谷”的武汉经开区,是中西部首批国家级经开区,目前已集聚10家整车企业、14座整车工厂及1400多家零部件企业,年均整车产销近百万辆,是“武襄十随”国家级汽车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  近年来,武汉经开区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重点布局,通过构建创新生态、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产业集聚,吸引一批高端项目落地,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产业体系。2025年上半年,武汉经开区已集中推出10款新车,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58%。图为岚图汽车生产线。 岚图汽车供图  据介绍,围绕“百万新能源汽车达产提速”“汽车零整比结构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三大专项行动,武汉经开区系统开展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形成自主、合资、新势力“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与此同时,该区高标准建设武汉智能汽车软件园、氢能科技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等专业化载体,有效破解汽车产业“缺芯少魂”以及材料瓶颈等问题。  今年以来,武汉经开区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全力支持东风汽车、莲花跑车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构建“车谷造”新能源汽车品牌矩阵。武汉经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辖区将继续围绕政策兑现、产能提升、宣传推广、消费促进等方面发力,助力辖区加速从“中国车谷”向“世界车谷”迈进。(完)--> 【编辑:王琴】

相反地,对于PG糖果派对攻略✅澳门葡京赌场官方网站-网址【079.one】㊙️最火爆PG电子超高爆奖率,注册即送38元而言,这一点很重要。

有时,按照,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

从市场角度,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消息,为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自2023年8月起部署开展全国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打击海上走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联合选编了“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等4件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发布,供参考借鉴。-->案例一李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李某与境外走私分子通谋,伙同张某、胡某某驾驶渔船至境外海域偷运肉类冻品入境,另安排周某等人负责信息联络、码头卸货、雇佣船员小工、站岗望风等。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先后5次走私牛肚、鸡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肉类冻品共计258.36吨,价值1000余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现场查获111.36吨,价值430余万元。2023年4月24日,李某等7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3年12月8日,侦查机关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2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李某、张某、胡某某等7人分别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5月24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用于走私的犯罪工具3艘船舶予以没收。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冻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外贸易中的冻品多为畜类和禽类等肉类产品的冷冻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国对肉类产品进口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和检疫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管理,对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实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名单。同时,根据规定,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符合进境条件的,由海关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得进口。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冻品,不仅破坏了海关监管秩序,还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由于走私过程中一般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走私冻品易腐烂变质,不法分子隐瞒冻品境外来源,更换原有包装,冻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规格不清,导致过期变质甚至有疫病风险的冻品流入市场,存在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严惩非设关地走私冻品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二)依法没收用于走私的船舶等犯罪运输工具,剥夺走私再犯的条件。在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经常涉及用于走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的扣押和处置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对“三无”船舶,无法提供有效证书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或者移交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对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对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走私冻品等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依据。本案中,主犯李某共实际出资购买3艘船舶。为逃避打击,李某将其中1艘船舶登记于其父亲名下;1艘船舶仍登记在原船舶所有人名下,并每年支付其相应的挂靠费用。3艘船舶实际均为走私犯罪分子的自有船舶,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用于走私冻品的犯罪工具,判决予以没收。本案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处置,剥夺了走私犯罪分子再犯的条件,有力地打击了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例二卜某甲等袭警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9日20时许,卜某甲、卜某乙按照走私团伙头目指令,驾驶快艇到香港海域过驳冻鸡爪后返航。至广东省中山水域时,被缉私执法艇发现,执法人员打开警灯、鸣警笛,并喊话责令停船接受检查。卜某甲驾驶快艇调头逃逸。逃逸过程中,卜某甲、卜某乙无视执法人员多次鸣枪警告,继续驾船高速行驶,将冻品丢入海里干扰追击,还以“甩尾”的危险驾驶方式试图摆脱追击,故意撞击执法艇。逃至马鞍岛海域时,卜某甲驾驶快艇突然减速,落至执法艇后方,再加速撞击执法艇尾部,致使执法艇尾部船体损坏,两名执法人员落水,卜某甲等随即驾船逃逸。另查明,卜某甲、卜某乙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  卜某甲、卜某乙分别于2021年5月29日、6月24日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1日,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卜某甲、卜某乙暴力抗法、偷越国(边)境行为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卜某甲、卜某乙犯袭警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艇抓捕涉嫌走私犯罪分子时,经常遇到犯罪分子为逃避追捕,驾驶走私船只高速逃逸,甚至撞击执法艇等情形,极易导致执法艇侧翻或者执法人员落水,不仅危及缉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可能危及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打击此类暴力抗法行为,有力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走私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犯罪或者逃避追缉过程中,实施碰撞、挤别、抛撒障碍物、超高速行驶、强光照射驾驶人员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走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执法,以走私罪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卜某甲、卜某乙为逃避追缉,驾驶走私艇高速逃逸、恶意撞击执法艇,造成执法人员落水受伤,情节恶劣,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按袭警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谭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7月间,谭某某与香港走私分子通谋,由香港走私分子在香港组织货源,并安排快艇运至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附近水域交货。谭某某伙同童某某、麦某甲、关某某,雇请麦某乙等人,使用装有卷扬起吊设备的货车吊装快艇上走私货物,运送给境内接货人员赵某某等人。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法走私冷冻日本和牛肉7次,共计7.5吨,价值414余万元。其中,现场查获1.5吨,价值110余万元,并于当月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7月17日,谭某某等人在实施走私过程中被抓获。  二、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对谭某某、童某某等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9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15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谭某某等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5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及时处置涉案冻品。实践中,执法部门查扣的涉案冻品如长期存放会带来疫病传播、保管风险等问题。《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署缉发〔2015〕289号)第三条规定,通过口岸报检报关进口且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冻品可以依法拍卖处理,其他走私冻品可进行无害化处理。《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署财函〔2019〕300号)第三条规定,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后应移交地方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于依法需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对于扣押的非设关地走私冻品,应当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涉及发还当事人问题。《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走私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的,在做好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等证据固定工作和保留样本后,依照《罚没走私冻品处置办法(试行)》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查获走私冻品由地方归口处置的通知》规定,先行移交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本案中,扣押的1.5吨冻品系经非设关地走私进境,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侦查机关经对涉案冻品采取称量、拍照等证据固定工作,在立案当月即移交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范了疫病传播风险。  (二)综合主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走私犯罪事实。走私案件中,走私货物因存在被转移、藏匿、销售、销毁或灭失等情形导致没有被实际查获的,办案机关可以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走私货物的来源、品名、规格、数额,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现场未查获的涉案冻品数量,办案部门通过收集、固定犯罪分子通讯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等客观证据,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最终认定了走私7.5吨货物的事实(含现场查扣的1.5吨)。  (三)海关缉私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走私犯罪涉及环节多、链条长,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互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达到一举铲除整个走私团伙的效果。本案中,以谭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涉及人员众多。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参与走私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此次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后,利用广深沿江公路桥走私的案件一段时间内再无发生。案例四欧阳甲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5日,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从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驾驶“汇粤007”船空舱行驶至深圳珠江口边境水域后,关闭该船AIS系统,从境外水域非法过驳80个装有冻品的货柜并返航。次日12时许,“汇粤007”船行驶至西江肇庆附近水域时被查获,4人跳船逃逸,查获冻品共计1960.93吨。后莫某某被抓获归案,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主动投案。  二、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0日,侦查机关对欧阳甲等四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16日,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欧阳甲、莫某某、孙某某、欧阳乙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3年9月7日,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一)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的案件,可以通过回溯走私行为构建证据链条。对于在内河水域查获走私冻品的案件,需通过收集行为过程痕迹证据,构建起证据链条。本案中,查缉时现场只留下涉案船舶和货物,所有被告人携带手机等个人物品跳船潜逃。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水道监控视频,确定作案船舶的运行轨迹,并结合船舶在临界水域非法过驳冻品集装箱、在高速航行中违规反常开闭AIS系统,认定被告人驾驶船舶从境外水域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冻品进境的客观事实。  (二)依法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在刑事诉讼期间,欧阳甲、孙某某、欧阳乙及其辩护人提出应对三人认定为自首。法院经庭审认定,三人虽主动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认定不构成自首。 【编辑:曹子健】

从体验角度,现在,我国成功发射卫星互联网低轨卫星尚宇航 摄  中新网北京9月27日电 (马帅莎 李宸)北京时间9月27日20时40分,我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六号改运载火箭,成功将卫星互联网低轨11组卫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第597次飞行。(完)--> 【编辑:李润泽】

中新网广州9月25日电 (孙秋霞 塞壬)粤港澳大湾区文学高质量发展论坛分论坛“《作品》70年·新大众文艺的文学实践”24日在广州举行,新大众文艺代表唐诗、温雄珍、王瑛、邵一飞、王晚、吴可彦分享用生活写作的独特感受。图为新大众文艺代表唐诗发言。广东省作协供图  20世纪90年代末到广东打工的湖南女孩唐诗曾住在深圳城中村,她定期在博客上更新自己一边打工一边带孩子的育儿日记,偶然被《作品》编辑王十月看到,这一系列日记最后以《一个单亲妈妈的育儿笔记》为名刊发,后来由广东作协扶持在花城出版社出版,并获得了深圳十大好书奖。  唐诗说:“我身边很多作家写大湾区,会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身上,比如早餐摊卖肠粉的大姐、地铁里赶早班的年轻人、写字楼啃外卖改文案的白领。现在看来,这些人都能当主角,自己记录自己的生活,让生活为自己说话。”  吴可彦是一位双目失明的作家,《作品》杂志从来稿中发表了他的长篇小说《盲校》。这部作品获得了福建省长篇小说奖,他也因此成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吴可彦认为,素人写作就是要扎到泥地里去,写出摸爬滚打的文学。  五十岁的王瑛退休后,为了帮孩子还房贷去应聘保洁工作,从此打开了一个新世界,也打开了她的写作之门。2024年8月,王瑛完成了8万字《擦亮高楼》投给《作品》杂志,《作品》2025年第1期专门为她的这部非虚构作品开设了一个全新栏目“素人写作”,并以《清洁女工笔记》为题,刊发了这部书稿。  “我们这些五六十岁的大姐们本来到了养老的年纪,却因为家庭的困境去干保洁工作,我写自己的故事,也用手机偷偷记录她们的故事,经常写得泪流满面。”王瑛说。  来自湘西的邵一飞大学学的是哲学专业,毕业后留在广州,一直在机关工作,之前他就爱写点小文章,退休后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写小说上。他的小说极具先锋意识和哲学深度,2025年《作品》“超新星大爆炸”栏目推出了他的三篇小说《嘿嘿》《嘿嘿嘿》《嘿》。  由于邵一飞长期在机关工作,他的小说所写也多是机关人的精神困境。他认为“新大众文艺”鼓励全民参与写作,很多作品是底层人直接抒写和表达底层生活,写作者进一步非专业化非职业化,作品去传统化,价值观生活化,这预示着真正新文艺思潮的到来。(完)--> 【编辑:胡寒笑】

一段“云南导游疯狂输出嘲讽不购物游客‘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视频近日引发广泛关注。  一位网友发布视频揭露低价旅行社除了线路返点外,还将游客按地域、年龄划分等级,按等级获得回扣。在旅行过程中,涉事导游表示自己“有金刚般的手段”,要求游客购物时 “别装作不认识、死不要脸的样子”。  9月25日,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相关部门人士表示,已收集证据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游客是明码标价的商品,被旅行社肆意买卖,当作案板上的羔羊。”该网友实测发现,在地接社提供的“行业政策”中,每条旅行线路均有返点说明,并将游客按地域、年龄划分等级,回扣金额不等。2人以客栈渠道报名参加香格里拉两日游,团费280元一人,旅行社竟返点客栈500元。-->  视频中,行程首日,游客刚一上车,女导游便率先算起了一笔经济账,随后直接点明行程包含购物环节,并强调“不要问是否存在强迫消费”。次日,这名导游在车上提醒,进购物店后每个人不要空着手出来,她有百种方式对付游客,“我挣你的钱不叫坑蒙拐骗,我觉得格局应该打开,永远都是不消费、死没良心的那个人让你受气。”  导游坦言,自己的收入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固定的团费,每个团200元;二是靠销售提成。她感慨 “不希望人性在金钱面前无处藏身”,并直言不讳地要求游客购物时“别装作不认识、死不要脸的样子”。该导游不断嘲讽不买东西的游客“死猪不怕开水烫”,恶语相向。  上述网友表示,直到有游客经“医生”问诊后,花1.2万元购买虫草,这名导游这才露出了笑脸。  “我们已对导游和旅行社开展了询问调查。”9月25日,针对此事,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相关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已收集证据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新民晚报 戴慧菁 李争 【编辑:叶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