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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报告,事实上,原题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70周年庆贺年夜会隆重举行 中共中间天下人年夜常委会国务院天下政协中央军委致电祝贺 习近平缺席大会 王沪宁出席并发言 蔡奇出席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5日电 砥砺奋进七十载,天山南北绽新颜。2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70周年庆祝大会在新疆群众礼堂盛年夜举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缺席庆贺大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
经过精确计算,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李京统)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铁集团”)患上悉,铁路国庆中秋假期运输9月29日启动,至10月10日结束,为期12天,天下铁路估计发送旅客2.19亿人次,10月1日将迎来客流最高峰,日均打算开行旅客列车约1.3万列。图片起源:中国铁路微信平易近众号 国铁团体客运部负责人先容,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分开放假8天,旅游、探亲、学生客流等出行需求交错叠加,铁路客流将显现总量年夜、首尾时段高度集合以及“首尾远程多、中央中远程多”的特性,部分区间以及时段客流高度会合。 从余票情况看,9月28日至10月1日节前出行高峰期,香港往返深圳,广州来去喷鼻港,成都往返西安,年夜同、太原至北京,南昌至上海,南宁至广州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余票充足;北京往返呼以及浩特,沈阳至北京,郑州、武汉、北京至上海,武汉、贵阳至广州,南昌、武汉至深圳等方向的全体车次仍无余票。 10月6日至10日节后返程高峰时段,香港往返深圳,北京往返上海,成都往返西安,广州往返喷鼻港、南宁等方向的局部车次余票短缺;北京往返呼以及浩特,北京至太原、沈阳、青岛,上海至武汉、郑州、成都,深圳至武汉,广州至南昌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仍有余票。 10月2日至5日节中时段,喷鼻港往返深圳、广州,北京往返上海、呼和浩特,西安往返成都等方向的部分车次余票充沛;上海往返武汉,沈阳、太原、哈尔滨、年夜同至北京,郑州、成都至上海,南宁至广州,武汉至深圳等偏偏向的部分车次仍有余票。 据介绍,9月29日至10月2日、10月7日至10月9日,国铁团体在确保平安条件下,安顿开行夜间高铁。在北京、太原至粤港桂云偏偏向,上海至粤港偏偏向,北京、上海至川贵方向布置加开高铁动卧。 铁路部门提醒,假日时代,铁路旅客会合出行需求年夜,请旅客朋友公道放置行程,尽年夜概错峰出行,预留充足时间进站候车,严格按规定携带随身物品,依照票面始发、终到站有序搭车。(完)--> 【编纂:付子豪】
从宏观层面,比如,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6日电 受习近平总布告嘱托,带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心以及全国国民的深情祝福,处所代表团各分团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配置装备陈设兵团多地,继续探访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强调要深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布告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任务总目标,牢牢盘绕铸牢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主线...
□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 □ 法治日报记者 文丽娟 “好饿,好想吃一顿饱饭”“妈妈,我好饿”“您的爱心帮助改变毛孩子的命运”……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以“××救助组织”为名的店铺,首页配以形容凄惨的流浪猫狗图片和煽情文字。--> 这些店铺出售的商品并非实物,而是名称为“流浪动物口粮”等虚拟商品——消费者下单后,由商家对流浪猫狗进行投喂,即“云投喂”。一份虚拟商品的价格多在1元至20元之间。 记者浏览一批此类店铺发现,部分链接的配图配文高度模板化,询问商家投喂的真实性,往往得不到回应;隔一段时间再看,有的店铺已下架商品,有的店铺则直接注销。这让不少下过单的消费者不禁生疑:“我花的钱真的用在投喂、救助流浪动物上了吗?” 今年7月,在上海工作的小李在某购物平台上为自家宠物猫买罐头时,在付款页“顺手买一件”中看到一条名为“流浪动物基地照顾毛孩子”的虚拟商品链接,标价5元,便顺手拍下。 此前,小李多次购买过同类虚拟商品。“价格也不贵,就当献爱心了。”而这次付款成功后,小李一时兴起,询问店铺客服:“怎么证明我们下单买的猫粮都喂了流浪猫?” 对方“已读”但不作回复。 小李本想发起退款申请,又担心自己多虑了,退款会让流浪动物错失一份“爱心”,考虑到钱款也不多,就放弃了退款。之后,她把自己对此类店铺的疑问发到了网上,没想到得到不少网友的共鸣——不少人怀疑“云投喂”中暗藏骗局,还有人发出了“避雷帖”。 “越看心越凉,越看越愤怒。”小李说,没过多久,该店铺都找不到了,感觉自己被骗了。 来自北京的周女士有着和小李类似的遭遇。她告诉记者,自己前不久曾两次在某购物平台结账时顺手下单了给流浪动物的“云投喂”商品,但没多久便发现,一家店铺清空了所有商品,另一家则直接关店了。 周女士也曾向店铺客服询问过是否真正将钱款用于流浪动物救助、有无相关证明等,但客服始终没有理会她。而与客服冷淡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店铺月销10万+的火爆销量。 后来,她在平台上专门搜索发现,有大量类似的店铺,照片、文案高度模板化:可怜兮兮的猫犬、煽情的文字。 “一想到有人利用大家的善意和可怜的流浪小动物行骗,我就生气。”为此,周女士在网上发了一篇“云投喂小店避雷帖”,提醒大家不要上当。 按照受访者指引,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找到了这些“云投喂”店铺。记者发现,这类店铺的经营主体多为个人,店铺中的商品链接标题大多类似“云投喂救助流浪动物”等。部分店铺使用的图片素材看起来高度相似,有的甚至完全一致。 如“流浪宠物救助××”和“关爱流浪动物××”两家店铺使用了同一组救助者喂养流浪狗的图片,出镜人物、环境等细节一模一样。记者将这些图片进行智能识图后发现,图片来源是媒体报道过的位于天津的一家名为“××小院”的救助基地,记者联系该基地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基地目前并未运营网店,也从未授权任何网店使用他们的照片或以其名义筹集善款。随后,记者询问使用“××小院”基地图片的两家店铺客服救助基地的位置,一家店铺客服称其对接的救助基地位于湖南永州,另一家店铺客服则并未回复。 发稿日当天,记者再次查看发现,上述两家店铺均已闭店。 而商品详情中,商家会图文并茂地介绍救助流浪动物的意义,煽情的文字配上流浪动物的照片,很难不令人动容。根据商品介绍,购买这些虚拟商品后,商家并不会发货,而是将消费者的“善款”转为犬粮等物资,发到救助流浪动物的基地。至于会发到哪些救助流浪动物的基地,这些店铺均未作出说明。 记者随机选择了几家店铺进行问询,包括救助流浪动物的基地具体位置、名称,消费者下单钱款的流向等,大部分店铺都未予回应,或只有客服机器人机械回应,个别店铺仅简单回复了城市名,再进行询问便没了下文。 还有一些店铺名称令人生疑。记者发现,除了用“关爱”“救助”等词语进行命名外,还有一些店铺直接以地名加救助机构名作为网店名称,但实际上却查不到相应机构。以“××省流浪动物爱心救助中心”为例,记者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发现无此机构,此外,该机构商品配图中的名称为“××爱宠流浪动物救助站”,与店铺名称不一致。 此外,记者观察十几家这类店铺发现,没有店铺主动公布收益与账目明细。记者就账目问题询问客服,大部分客服不予理会,只有两家客服回应称,囿于人力、物力等问题,店铺并未对账目进行梳理。一家名为“关爱流浪天使××”的店铺客服发来几张小狗进食的图片和一段视频称,“平时基地还有很多事要做,所以没有做这个(账目)明细”。 调查过程中,记者分别在6家店铺挑选了10条价格不同的“云投喂”商品链接进行付款,很快,商品显示已发货,并在一两天后直接显示“已签收”。过了一周时间,记者再去看发现,商品均显示“已经下架”。其中,有4家清空了商品,有一家从“救助中心”改为了杂货销售,还有一家名为“××省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店铺已经关店,店内标价1元的名为“流浪动物爱心捐款”的商品链接,在下架之前已经售出了10万+的销量,另一个标价1元的“慈善募捐流浪毛孩救助站捐赠”的商品链接则售出了6万余份。 【编辑:付子豪】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